查看原文
其他

香港是中国领土,岂容外国人胡作非为?

2017-02-20 综合 红德智库

香江七勇士


七名香港警察因香港2014年非法”占领行动”期间向“占中”支持者曾健超施袭,14日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名成立,并须立即收押。主审法官杜大卫2月17日判刑时称控罪严重,不能判处缓刑,又称虽然曾健超当晚犯法,而众被告在执勤时亦承受巨大压力,但这不能成为曾健超被带到变电站殴打的理由。他们执勤时殴打曾健超,令香港蒙羞,入狱无可避免,判七名警察全部入狱两年,判决在香港社会引起极大争议。

法官杜大卫

看到这样的判决什么感觉?四个字:法官疯了?其实,该错愕的不应该只是香港居民,中央政府更应该高度警觉起来。这已经不是一桩简单的司法案件,而是性质恶劣的政治事件。香港法律界相当多的一部分人,凭借其长期以来在法律系统所占据的优势地位,以法律为工具而行政治目的之实质,这个政治目的就是推动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的香港民主计划,在政治上对抗中央政府。

“占中”是什么?从国家视角看是“港独”,从香港本地视角看破坏香港社会秩序稳定。这些人当中,有的人就袭击了警察,其中曾健超就是用尿液袭击了警察的人并且拒捕。

在被袭击的情况下,警察为了维持秩序采取一些强制措施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也许某些方式上有些许不妥,但在那种情况下警察为了保护自己无可厚非。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在“港独”崇拜的美国,警察会以自身安全受到威胁为由直接将曾健超打成筛子。然而,香港警察维护秩序对曾健超采取的一些措施,却被法官认为是袭击。

退一万步说,哪怕就算是袭击,曾健超作为破坏社会秩序而袭击警察的犯罪份子只判了监禁5周,对维护社会秩序且在执法过程中也未对曾健超造成太大伤害的警察却判两年,这香港的法治到底是在维护谁的利益?维护谁的秩序?执法者到底是在执法还是在受气?未来,香港再出现这样的闹剧,警察还怎么敢维持社会秩序?香港的社会稳定还靠谁来维护?这哪里是什么法治?这明明是把法律作为工具耍流氓支持“占中”的港独分子!

为啥这些法官都没有中国立场呢?怎么就能做出这样蔑视法治精神的判决呢?根本原因就在于,无论是香港终审法院还是高等法院,法官大多是外国籍或双重国籍。

据媒体报道,香港特首梁振英2016年1月 4 日签署委任状,任命 17 人为 2016 年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其中常任大法官 3 人,分别为李义法官(Roberto Alexandre Vieira),邓国峥法官(Robert TANG Ching),霍兆刚法官(Joseph Paul FOK),非常任法官 14 人。17 人中仅有 2 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双重国籍或他国国籍。香港高等法院的法官情况也类似,多是外籍或双重国籍。


这些法官们,有几个长着中国人的脸?

想想看,这些法官大多数根本就是外国人,他们会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站在中国立场?会是真正香港人的立场?他们能代表香港老百姓的利益?会真心实意地维护港人利益?值得怀疑!如果不能完全维护港人利益、维护国家利益,那么“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基本精神在哪里?不是香港人的外国人,他们却对香港的法治拥有最终裁决权,这太不可思议了。任何一个国家的司法都是国家主权,哪有把裁决权交给外国人掌管的道理?

事实上,为啥“占中”的那些“港独”那么有底气?就是因为这些“港独”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警察把他们抓进去了,到法院就判个无罪立刻就给放了。如此法治,香港的法院反而成了保护“港独”的保护伞了,这样的香港岂能不乱?香港又岂能治理得好?港人治港的《基本法》精神岂能得到执行?

我们都知道,香港司法体系之所以有这样的机制,是因为《基本法》。其实,在《基本法》草拟时法官的国籍问题就曾有过深入讨论,香港之所以有很多外国人担任法官,普遍认为的原因有三:

一是香港保留普通法制度,要有深谙普通法的人才;

二是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城市,一直是百川汇聚,唯才任命;

三是香港的司法界原来也有不少外籍法官,所以当时《基本法》规定,除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外,其他法官在《基本法》中并没有对国籍有明确限制。

这些扯淡的原因就导致了事件的发生!在意识形态上都是外国人,所以在政治上不可能倾向中国!

既然不是法律程序上的初审、终审的司法案件,而是政治事件,而政治是博弈出来的,中央政府在政治上就绝对不能接受这样的“司法专政”。针对以法律为工具而大搞政治对立、分裂香港的政治行动,作为回应或者政治性补救。

香港不应该成为中国法律的“法律飞地”。鉴于历史遗产,基本法第九十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第九十一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官以外的其他司法人员原有的任免制度继续保持”。也就是说,不但拥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的香港公民可以担任法官,外国人即英国人也可以担任法官。结果才出现了英国法官判决中国香港警察的一幕。

法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基本象征,而能否维护国家主权,取决于谁是执法者。如果说制定基本法时出于历史原因而做了不得已的妥协,即保留了港英时期的司法体制和任免制度,但是,当这一保留性制度被用来对抗国家的时候,是时候修订基本法了,正如2016年11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绝对不能容许“港独”分子担任立法会议员——这给香港法院划下法律处底线,同样不能容许外国人做中国领土上的立法者执法者,香港不能成为当下中国的“治外法权”之飞地。

香港是法治社会,香港市民需要一个法治社会来维系他们的繁荣,绝不能让一小撮洋人把整个香港社会给搞乱了,坏了大规矩,伤了港人的大利益,破坏了国家的安全与稳定。香港法制体系存在巨大缺陷和漏洞,这不但影响到了香港的长治久安与繁荣,更已经涉及到了“一国两制”能否继续执行。试想,如果香港的法治体系成了“港独”份子的保护伞,那香港还能好吗?还会好吗?香港岂不成了给国家添乱之地?

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不是法外之地!岂容外国人掌管法治命脉。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